中国广告协会广告代言人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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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09:26:03 来源: 中国广告协会    

2017年8月17日下午,中国广告协会广告代言人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凤凰中心举行。

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张国华,人民网、北京电视台、凤凰卫视、电影频道、湖南广电、腾讯、新浪微博、分众传媒、网易传媒、搜狐等媒体代表,伊利、宝洁、三星等广告主代表,拾捌文化、圈网互动、上海喜天、世纪鲲鹏等经纪公司代表,尼尔森网联,以及代言人代表著名演员佟大为出席了成立大会。

中国广告协会张国华会长在讲话中提到,广告代言人作为广告活动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告创意、品牌塑造、营销效果、知名度提升等商业行为中发挥着突出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广告代言人的传播价值和明星效应突显,广告代言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始终是社会关注的话题。中国广告协会作为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本着服务于行业发展、维护合法权益、提倡行业自律的目的,需要针对广告代言领域成立专门的机构或组织,提供系统完善的服务和引导。接着,张会长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了虚假代言、盲目代言、代言费虚高、被代言以及公益代言不足等目前我国广告代言行为所面临的几大问题。张会长表示,基于以上情况,中国广告协会决定成立广告代言人委员会,将广告代言领域内的优势资源组织起来,在倡导行业自律的同时,发挥行业整体效能,服务于自身建设。同时,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广告代言人及行业建设,广告代言人委员会成立执行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广告代言人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履行相应职责;发挥自身作用、贡献优质资源,为广告代言搭建完善的服务平台。

随后,会议宣读了广告代言人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组成单位名单、广告代言人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广告代言人的法律界定及行为准则》,介绍了广告代言人委员会概况,发布了执委会工作计划。

《广告代言人的法律界定及行为准则》明确,依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代言人也应当确实使用过代言的商品或者接受过代言的服务,不做虚假代言。除了遵守《广告法》外,广告代言人从事代言活动,还要自觉遵从“导向”要求,提高守法自律的自觉性。一方面,广告代言不仅是商业行为,还具有文化和社会层面的影响。违法广告代言活动,会对社会公众做出错误的引导和示范。另一方面,广告代言事关公众人物自身的名誉和价值。广告代言人只有依法从事代言活动,才能在此基础上展示出积极、正面、阳光的形象,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

数位未能到达现场的艺人均以视频的形式向大会发来祝贺,著名演员佟大为作为广告代言人代表上台讲话。他表示,作为广告代言人,应该有换位思考,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代言一定要对消费者负责,一定要诚实可信,不做不负责任的广告。但由于对《广告法》研究不够透彻,广告代言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而广告代言人委员会的成立,对于规范广告代言行为、加强自律、提升代言业务的专业性都有很大帮助,意义重大。

中国广告协会广告代言人委员会成立大会的圆满结束也标志着下一步执委会工作计划的启动,广告代言人委员会将从为广告代言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积极营造健康的社会舆论环境,为广告代言行业的发展提供数据支持等多角度、全方位展开工作,如组织筹划一系列倡导公益代言、阳光代言的活动;协助广告代言人合理规避潜在法律风险、提供维权建议;制定广告代言行为的相关行业衡量标准,量化广告代言人商业价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