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广告经营额6896.41亿元,比上一年增长6.3%,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广告业规模稳居世界第二位。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其盈利模式大多依靠数字营销业务实现。随着互联网媒体的领先优势进一步加大,数字广告经营额已超过传统媒体广告经营额的总和,成为最大也更被广告主青睐的广告载体。
中国广告协会作为全国性广告行业组织,在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努力践行“服务行业自律、服务行业维权、服务行业发展”的三个服务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一(二、三级)广告企业证明商标使用管理作为一项建立广告企业服务质量、核心竞争力及诚信度评价体系的标准化工作,自2013年开展以来,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的广泛认可。中国广告协会通过制定我国综合服务类、数字营销类、媒体服务类和设计制作类广告企业的服务质量标准并进行评价,有效提升了广告企业的品牌竞争力。下一步,中国广告协会将把一级(二、三级)广告企业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标准作为一种行业标准进行确立和推广,提高广告企业专业服务质量、促进广告行业诚信建设、推动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8年上半年,中国广告协会根据我国广告业发展变化的情况,修订了证明商标数字营销类企业的服务标准,该标准得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阿里妈妈、百度、腾讯、京东、字节跳动、微博、美团、滴滴出行、科大讯飞、一下科技、网易、新浪、搜狐、爱奇艺、优酷、小米、360、陌陌、猎豹移动、一条、知乎、斗鱼等互联网媒体平台,群邑集团、蓝色光标、利欧数字、互动通、腾信创新、久其数字、华谊嘉信、精硕科技、秒针系统等数字代理商及第三方机构的认可。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大背景下,数字营销业务发展迅猛,但同时也存在品牌安全、流量作假、投放不透明、广告诚信度下降、品效监测标准缺失等现实问题。为营造清朗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净化数据市场,进一步提升广告主对于数字营销代理业的信任度,促进互联网企业、数字营销相关公司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中国广告协会将大力推进数字营销类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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