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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10日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员自律性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广告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广告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广告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

 

第二章  入会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五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基本条件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3.遵守法律法规和广告行业自律条款,诚信经营,有社会责任感。

(二)具体要求

1.依法成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年广告营业额在600万元以上的广告企业或其他具有广告经营业务的企业;

(2)年广告营业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媒体单位;

(3)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广告信息服务机构、广告(市场)调查研究机构、广告器材与设备企业等单位;

(4)年广告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广告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广告行业相关的社会组织;

3.与广告相关的教学及研究机构;

4.广告代言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经纪公司。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通过注册本会会员系统办理入会手续,按要求提交入会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理事会授权协会办事机构对入会情况进行审核,自收到完整入会申请材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批准,确认其会员资格;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及时通知并说明情况。

(三)通过审核的入会单位交纳会费后,由理事会授权协会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  会籍管理

第七条 根据会员在协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不同,分为普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

第八条 普通会员由单位自愿申请,理事会授权协会办事机构批准。

第九条 理事由会员自愿申请,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十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副会长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再次申请入会应符合入会条件并按照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  会费

第十七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实行差额会费制。会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会员年度会费为0.5万元;

(二)理事年度会费为3万元;

(三)常务理事年度会费为10万元;

(四)副会长年度会费为20万元。

第十八条 会费交纳时间:

(一)会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每年第一季度交纳当年度会费,最迟不超过会员证书有效期时间;逾期未交纳会费的会员,中国广告协会将停止提供相关会员服务,直至交纳会费后恢复。

(二)申请入会单位应在收到入会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交纳当年会费。

第十九条 会费交纳方式:

可将会费汇款或转账至中国广告协会账户,并注明“会费”字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广告协会

账号:020000360908907270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第二十条 会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

第二十一条 会费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按照《章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共同参与协会建设发展;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以下服务:标准规范制定、法律咨询服务、公共数据服务、证明商标服务、论坛展览活动、奖项评选活动、行业专业培训及其它会员服务;

(四)退会自由。

第二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会员的主要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人员为本单位的会员代表,代表其履行会员职责。

第二十五条 会员变更会员代表,须书面向协会提请变更确认,经协会办事机构确认后,代表本单位履行会员职责。

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无法正常履行会员职责时,应当及时变更会员代表。

第二十七条 协会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会员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协会的日常联系,包括会员信息更新、会费交纳、了解本会工作和获取本会活动信息等。

第二十八条 会员发生变更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地址、主营业务、会员代表及其联系信息、联络员及其联系信息等情形时,应及时函告协会,并主动登录会员系统更新会员信息。

第二十九条 会员系统是协会维护会员信息的重要渠道和开展服务工作的基础平台。为保证与协会沟通顺畅和服务信息有效到达,会员应派专人维护会员系统。

第三十条 协会建立会员信用管理制度,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广告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2021年12月10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广告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