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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云南省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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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10:43:03 来源: 中国广告协会    

6月6日,省财政厅下发《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2号),自今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

为让广大的广告经营单位知晓此政策,厘清征收范围,充分享受这项改革红利,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于6月27日在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联合举办云南省降费减负政策宣讲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及市、区相关管理部门22位领导以及70余家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参加了本次宣讲会。

会议上,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处长吴波介绍了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吴处长表示,该政策是云南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工作的具体表现,在广告业增长乏力形势下,为了用足用好国务院政策、促进广告业发展,云南省决定按照中央授权的最大限度50%执行,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大意义。

省税务局非税收入管理处处长何萍介绍了税务部门为落实此项政策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何处长提到,减征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为企业和群众减负的重要举措,税务部门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部署,对降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科学研判,为“降费减负”政策在云南落地生根打好基础。下一步,将会通过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等多种形式,确保企业真正享受到党中央的这一政策红利。

现场答疑、交流互动阶段,企业代表们踊跃提问,财政、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对企业疑惑问题、政策执行难点问题、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等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分析和讲解。

会后,企业代表们纷纷表示,这次宣讲会非常及时且有必要,各部门的专业解读进一步加深了他们对政策的了解和认识,政策的执行对减轻企业负担有重大意义。

本次宣讲会是我省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放管服”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各有关部门对广告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本次宣讲会由云南省广告协会承办,希望我省广告企业学好政策、用足政策、增加信心、鼓足干劲,再创辉煌;同时,希望各企业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建议,共同将好事做好,为云南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监制/宋希贤

编辑/沈鑫

校对/太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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