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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

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23年11月16日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在福建厦门召开。会议应到理事377人,实到理事309人,超过理事2/3,符合《中国广告协会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了以下内容:《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工作报告》,同意代表306人,弃权3人,反对0人,无效0人;《中国广告协会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2024年度预算和2024年度资产保值增值计划》,同意代表305人,弃权4人,反对0人,无效0人;《关于中国广告协会新申请入会会员情况的议案》,同意代表308人,弃权1人,反对0人,无效0人;《关于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副会长代表调整情况的议案》,同意代表307人,弃权1人,反对0人,无效1人;《关于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理事调整情况的议案》,同意代表307人,反对0人,无效1人;《关于中国广告协会分支机构设立、更名的议案》,同意代表304人,反对0人,无效3人;《关于设立中国广告协会调解中心的议案》,同意代表307人,弃权1人,反对0人,无效1人;《关于〈未成年人广告自律指引〉的议案》,同意代表307人,弃权1人,反对0人,无效1人;《关于审议团体标准的议案》,同意代表302人,弃权2人,反对0人,无效5人。

会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增补选举了第七届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理事候选人名单》,同意代表299人,弃权8人,反对0人,无效2人;《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增补候选人名单》,同意代表301人,弃权2人,反对0人,无效6人;《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副会长增补候选人名单》,代表306人,弃权1人,反对0人,无效2人。

表决和投票通过人数均超过参会代表的2/3,符合《中国广告协会章程》相关规定,表决和投票结果有效,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工作报告》;

二、同意《中国广告协会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2024年度预算和2024年度资产保值增值计划》;

三、同意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等167家企业的入会申请;

四、增补选举陈佳佳等34名同志为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理事代表;

五、增补选举丁晓宁等14名同志为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代表;

六、增补选举池小燕等14名同志为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副会长代表;

七、同意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副会长代表调整情况,调整后的代表为华为终端云服务广告业务部总裁陈茂、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韩丽艳;

八、同意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代表的调整情况;

九、同意设立中国广告协会音乐营销工作委员会、地铁广告专业委员会、酒业专业委员会,中国广告协会广告代言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广告协会内容营销及广告代言人工作委员会,中国广告协会广播电视工作委员会、融媒体工作委员会合并更名为中国广告协会广电融媒体工作委员会;

十、同意设立中国广告协会调解中心,后续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募调解员、制定调解规则、案管流程和工作流程等,并适时正式开展调解工作;

十一、同意制定发布《未成年人广告自律指引》;

十二、同意制定《跨终端广告数据服务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由秘书处按照国家有关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程序办理。

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