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下,中国广告协会法务部开展广告发布前合法性咨询。请咨询者了解以下内容:
1. 委托人自愿进行广告发布前咨询工作。
2. 办理咨询委托手续
以下所有资料均需使用咨询专用邮箱提交。
(1)提出咨询申请;
(2)交纳咨询费用;
(3)提供创意脚本(包括画稿、广告语、字幕)、文案、平面样张、电视成片等需要咨询的广告内容;
(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广告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基本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等);
B.具有特殊准入条件的行业主体需要提供相关准入资质(如:食品、金融、教育等);
C.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上市基本要求的相关资质和证明(如:海关检验检验证明、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等):
D.广告中对于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性能、效果等内容做宣称的,均需要提供能证明其真实性的第三方证明文件。
3. 自办理咨询手续之日起(汇款者自款到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答复咨询意见。
4. 咨询意见初审阶段可以邮件、书面形式提出,终审意见以书面形式提出:
(1)初审阶段,广告创意或文案,由法务部出具《广告初步咨询通知书》或邮件回复意见;
(2)终审阶段,广告制作完成后,由法务部出具《广告咨询意见书》,意见书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内,如有新法律、法规出台,法务部保留按新规定的要求,对已出证的广告提出修改的权利)。
5. 咨询费用:1分钟以内电视广告(含1分钟)脚本:500元/条,直接送成片:600元/条;1到5分钟电视广告(含5分钟):800元/条;5到10分钟电视广告(含10分钟):1000元/条;平面广告:300元/条(多页的视情况定价)。
6. 中国广告协会法务部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4层
邮 编:100124
电 话:010-59725125/59725126
传 真:010-59725124
E-mail:lfw@vip.sina.com(咨询专用)、fawu@china-caa.org
联系人:孟雅娟、仇小莲、郭蔚
7. 银行信息:
户 名:中国广告协会
账 号:020000360908907270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