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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决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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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11:09:41 来源: 中国广告协会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2号),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按照缴纳义务应缴费额的50%减征。”这是重磅利好,全省广告业界夙愿终于得以实现。

向广告业征收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已持续了20多年,业界不断提出取消该项收费的要求。中国广告协会、江苏省广告协会利用多种场合、多种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今年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中国广告协会为了推动各省减半工作,及时给各省呈送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减征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建议的函》,江苏省广告协会立即行动,拟制下发了《关于开展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情况调查的通知》,与此同时,贺寿天会长登门拜访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呈送中广协建议函,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减半工作的建议。

江苏省财政厅及时与江苏省委宣传部沟通,提出减半的建议,得到了江苏省委宣传部的大力支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安排职能部门对江苏广告业文化建设事业费征收情况进行统计,向有关部门提出减半的建议。江苏省税务局尽早做好调整税务申报系统,确保从今年7月1日起对全省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减半收缴。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对广告业的大力支持和关心爱护,这一决定大大减轻了广告企业的负担,据江苏有关部门测算这一政策的实施,每年可减轻全省广告业界负担2.4亿元,对促进广告业发展具有重大意见,这也是在相关行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中国广告协会和江苏省广告协会服务行业发展持续努力取得的重要成果,让江苏广告业充分感受到了国家减费减税政策的阳光

 

江苏省广告协会

2019年6月6日

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