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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落实国务院决定,江苏、吉林率先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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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11:12:47 来源: 中国广告协会    

近日,江苏、吉林两省财政、税务部门相继发出“通知”,明确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成为首批贯彻国务院精神,推动减征政策落地的省份。

其中,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2号)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据了解,这是今年国务院做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决定后,第一个配合落实减征决定的省级正式文件。

几乎同时,吉林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省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向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规定始于199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背景下,在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业界积极呼吁下,2019年4月3日,国务院正式做出减征决定。(详见本刊报道:重磅利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久久为功,中广协和业界夙愿实现在望)

对于国务院减征政策的出台,中国广告业界欢欣鼓舞,同时也有一些担忧。原因是,国务院此次“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给了地方政府较大的自主权,各地在实际操作时会按怎样的比例执行尚不明朗,能否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按减征上限执行,还存有疑问。

为把这项惠及全行业的事情办好,促进各地把减征政策落实到位,中国广告协会不久前给各省(市、自治区)宣传部门、政府主管和相关部门,呈送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减征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建议的函》,建议各地厘清收费对象,把国务院授权地方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用足用好,力争按照授权减征的上限执行。

中国广告协会此举获得了业界欢迎,各地广协也积极响应,并大力配合推动工作。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江苏广告业文化建设事业费征收情况进行统计,并会同江苏省广协拜访了江苏省有关部门,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江苏“减征”的建议,得到江苏省委宣传部有力支持。江苏省税务局及时调整了税务申报系统,确保从今年7月1日起对全省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

经过多方努力,江苏省不仅成为了首个发文落实减征政策的省份,而且文件表明该省将按照国务院授权范围的最高标准实施。据测算,减征政策落地江苏,每年可为省内广告业界减负2.4亿元人民币,对促进江苏省广告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得知江苏、吉林两省先后出台减征文件,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张国华倍感振奋。他对《现代广告》表示,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代表,江苏省落实减征政策给富裕地区带了好头。更可贵的是,吉林省经济并不发达,财政相对困难,但仍能够按政策上限落地,这给经济比较困难的地区带了头,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有了这两个省份做样板,中广协对于进一步推动减征工作的落实,信心倍增。”

面对接下来的减征落地工作,张国华表示,希望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能像江苏和吉林两省一样,在国务院要求的7月1日之前将国务院的减征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