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行 业 自 律               服 务 行 业 维 权               服 务 行 业 发 展

010-65924878
加入协会     登录 / 注册

重庆市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0
2019-07-08 11:40:44 来源: 中国广告协会    

近期,重庆市财政局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的基础上,发文进一步明确了从2019年7月1日起,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新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收入级次归属,不同程度减征。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费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重庆市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业按照缴费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娱乐业按照缴费人应缴费额的10%减征。

何为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自1997年起开征,仅对从事娱乐业和广告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费率为3%,计算公式: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现行的优惠政策: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重庆市除部分中央直属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的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属于中央收入外,其余文化事业建设费均为市级收入。

那么又如何界定行业是否属于娱乐业或广告业呢?据介绍,行业界定标准由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确定,具体文件可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列明的范围。

重庆市税务局相关数据显示,参照2018年的数据,受益于本次降费新政,预计重庆地区全年3000余户企业受益。

重庆市税务局提醒,政策执行起始时间2019年7月1日,为所属期概念,即所属期为2019年7月1日及以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按照新政策执行。

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