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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广告协会 迎接建党100周年规范商业营销宣传活动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2日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华诞,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隆重热烈庆祝建党100周年,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全面形成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消除虚假违法和低俗庸俗的广告干扰,上海市广告协会向全市广告业界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守正创新,提升政治站位,彰显使命担当。

三要坚持正确的广告宣传导向,坚持社会效益放在广告活动的首位。

四要主动融入和服务发展全局,展示时代风采,服务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五要发挥广告力量,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积极创作发布庆祝建党100周年的公益广告。

同时,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广告审查意识,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坚决抵制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坚决杜绝妨害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低俗、庸俗、媚俗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禁发生以下违法违规宣传情形:

1.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庆祝活动宣传报道等进行商业炒作。

2.严禁营销宣传各类伪造“勋章”“奖章”“纪念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 等物品。

3.严禁各类宣称“特供”“专供”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等营销宣传行为。

4.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营销宣传。

5.严禁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6.严禁含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7.严禁含有淫秽、暴力、赌博、 迷信等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8.严禁通过恶搞经典、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营销宣传行为。

9.严禁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或者含有各类 “软色情”内容的营销宣传行为。

10. 严禁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营销宣传行为。

 本市广告界的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奋斗精神,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奋进姿态,有担当、有作为、有责任,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喜庆热烈、严肃庄重、团结奋进的社会氛围和良好市场环境!

 

 

上海市广告协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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