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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召开“药品广告监管法律与制度”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6日

2024年4月25日下午,中国广告协会“药品广告监管法律与制度”研讨会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与会嘉宾围绕药品广告相关法律制度、监管要求等进行了讨论交流。来自市场监管部门、药品企业代表及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处副处长黄社德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了新形式、新业态下药品广告监管要点,分析了企业官网、企业微信公众号、网店销售页面内容及店堂摆放宣传物等场景下的商业性宣传内容是否构成广告的判定要点,介绍了直播营销、中插广告、种草广告等新兴广告形式下典型的违法药品广告案例及合规要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监督所广告室原副主任白玉萍介绍了我国药品广告相关法律制度和我国对药品广告采取相关规定的宗旨、目的,分享了新修订的《“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内容,并结合具体案例提出药品广告审查及自律要重点关注真实性、专利使用、出现患者或医生形象及导向性等问题。百度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兼业务监察部总监陈晨介绍了域外处方药广告的发展情况,重点对美国新药推广的广告实例及政策变化做了分析解读,建议新阶段下适度放开部分药品广告限制,促进创新药信息推广,同时建议药企应首要关注合规风险,坚持透明、阳光的广告营销原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鹏提出广告本质上是一种信息披露,应当在坚持安全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满足患者或社会公众对于药品信息的需求,建议出台处方药分类的不同规章和目标清单、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更改信息披露方式并细化强化行业协会职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夏宏平提出药品广告能够起到传递信息的作用,有助于公众更好地了解药物信息,但广告信息一定要科学、准确、真实,目前对“三品一械”仍采取严要求、高标准的监管思路,建议企业做好合规工作。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处长吴杭提出新形势下存在传统养生知识与疾病治疗功能的界限较为模糊、种草广告等新兴广告形式难以识别等问题,建议应进一步明确疾病治疗功能的内涵及外延、明确中药饮片广告的管理要求,并进一步完善药品广告审查制度。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处长祁志浩介绍了苏州市近两年来查处涉药品违法广告案件的基本情况,其中主要存在未经审批发布药品广告或违规修改广告内容的问题,建议监管人员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药品广告监管政策。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副处长塞华尔姆介绍了苏州市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希望后续法规修订或政策解读中能对比较模糊的审查管辖地等问题更加明确细化。   

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张德志提出,药品等大健康产业正不断发展,技术手段、监管措施的变化也让药品市场和监管力量等不断发展,广告能够向患者传递丰富的产品信息,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监督,建议完善药品广告审查制度、拓宽药品广告发布渠道,发挥社会共治力量推进药品市场规范发展。

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赵践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在“健康中国”战略下应当重新审视和定位药品广告的价值与功能,药品广告不仅传递特定药品信息,同时还传播了健康知识与信息,有助于降低社会医疗成本,目前有关领域及社会公众都高度关注健康传播相关话题,希望有关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推动健康传播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促进广告更好地服务健康信息传播。中国广告协会将扎实落实行业协会在社会共治中的积极作用,服务药品及健康行业广告规范自律发展。

在研讨会互动环节,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与道德工作委员会、中国广告协会健康传播工作委员会承办,由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与道德工作委员会、中国广告协会健康传播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仇小莲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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