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022年12月26日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广告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会议应参与代表66人,实际参与代表52人,超过常务理事代表2/3,符合《中国广告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团体标准的议案》,同意代表为52人,弃权0人,反对0人,无效0人。表决通过人数超过参会代表的2/3,符合《章程》规定,表决有效,形成以下决议:
同意《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广告行为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审核规程》《互联网广告受众测量技术要求》《互联网广告场景下IP地址地理信息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将由秘书处按照国家有关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程序办理。